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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去世退休人员抚恤金”流程变更的通知

2022年10月27日 11:17 次浏览

各二级单位:

养老待遇实施社发后,根据上级要求,学校需要及时向机关事保中心、省医保局备案退休后去世人员信息。备案后,机关事保中心将停发去世人员的养老待遇并核算多发养老待遇,省医保局将停发去世人员医保待遇并核算多发医保待遇,学校再根据机关事保中心和省医保局核算情况才能计算去世人员的抚恤金。从备案到停发、核算,环环相扣,所需时间较长。因此,为做好去世退休人员抚恤费领取工作,经研究,决定变更“领取去世退休人员抚恤金”流程,详情通知如下:

1.各二级单位知晓有退休人员去世后,请第一时间联系去世人员家属获取《死亡证明》及代理家属的联系方式,并将《死亡证明》复印件送至人事处社保科或传送清晰照片至人事处社保科工作人员,同时告知代理家属联系方式。

2.待人事处社保科在机关事保中心、省医保局办理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异动和核算手续后,再通知代理家属办理领取抚恤金的手续。如有多发养老待遇和医保待遇情况,将从抚恤金中予以扣回。

3.家属接到通知后,请依次前往离退休处、人事处社保科、人事处劳资科、财务处等单位办理领取抚恤金手续。

人事处、离退休处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