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对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帮扶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的扶困救助工作,把为离退休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校园和谐,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财政列支在册离退休教职工。
二、补助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扶危济困的原则;
3、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补助办法
(一)临时困难帮扶资金
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折合人民币3万元以上,且在一定时期内给生活带来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至2000元不等。当年获得临时困难补助者不再申请年终困难帮扶资金。
(二)年终困难帮扶资金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年终困难帮扶资金。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长沙市当年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者;
2、长期有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而引发的自负治疗费和护理费数额较大者;
3、因患癌症,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或遭受肢体残缺,器官破损伤害等重大伤害并住院治疗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4、因长期供养无收入的直系亲属,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四、困难帮扶资金标准
补助标准分四等,特等2000元,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五、申报与审批程序
1、下发通知与宣传发动。离退休工作处向各二级单位下发工作通知,各二级单位将通知有关精神传达到老同志。
2、本人申请或二级单位推荐。本人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困难帮扶资金申请表》;
3、二级单位核实。二级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离退休工作处;
4、离退休工作处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经公示后通报相关二级单位。
5、发放困难帮扶资金。
上一条:校园一卡通和车辆进出校园有关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