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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退休人员退休手续办理指南

2017年09月20日 15:13 次浏览

接到人事处的退休通知书后,新退休人员在退休时间的次月到离退休工作处及其他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一、到离退休工作处报到

1、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离退休工作处退休科(离退休工作处202室,电话:88872235)报到。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家庭地址与电话号码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退休科);确定服务校区,再由退休科通知相关校区离退休办。

2、符合申报优异待遇条件的,请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给退休科(离退休工作处202室,联系电话88872235),(证书类别如: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和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证书,或从教30年以上至退休的中小学教师证书,或一级以上伤残证书,或曾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10年以上的人事档案证明材料等)。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优异待遇工作结束后,由退休科通知结果,本人领回相关证书。

二、办理退休证

退休两个月后本人带1张1寸单身彩照到人事处劳资科(人事处二楼,电话:88872232)办理退休证。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

带退休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房地产管理处处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处二楼,电话:88872741)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四、办理独生子女奖励手续

带独生子女证到各单位计生兼干那里办理相关手续,政策咨询请到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招生就业指导处大楼206楼,电话:88872337)。

五、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退休前党组织关系在机关党委的中共党员请到原单位和组织部将组织关系转至离退休党委,其他党员不用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离退休党委办(离退休工作处201室,电话:88872071)。

六、工资查询

从退休时间的再次月起,新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补贴及福利费按退休人员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