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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10:27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工作为每年至少1次。从省事保中心获悉,我校将有大批量的退休人员需要在6月、7月完成今年的认证工作,为有序做好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参加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机关事保)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职)人员;大集体退休人员。以下统称为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周期

首次资格认证后,以递延方式计算认证周期,下一个认证周期的开始时间为最新完成认证的时间。首轮认证周期的起始时间为首次完成资格认证的时间,新增待遇领取人员以首次发放待遇时间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认证周期暂统一设置为12 个月,截止时间为开始时间加上设置的认证周期。

待遇领取人员每个认证周期内至少认证1次,也可多次认证,每认证1次,最新认证时间即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认证周期截止时间自动向后递延。

举例说明:某退休人员在 2022 530日完成了资格认证,即认证周期截止时间为2023 530日(即该退休人员须在2023530日前完成新一次论证);期间,如果该退休人员在2022720日又进行了第二次认证,则认证周期截止时间递延至20237 20日。

三、认证方式

1.线上自助认证。各单位应积极引导督促本单位待遇领取人员优先使用 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支付宝小程序、智慧人社手机APP智慧人社APP需升级后才能使用)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的操作实例详见附件1);境外居住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中国领事手机APP 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2.线下认证。对确属重病、伤残、高龄等行动不便或在境外居住线上自助认证未通过、未申领社保卡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完成自助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由二级单位承担此类待遇领取人员的兜底资格认证。

二级单位核实确认其待遇领取资格状态,如实填写《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确认表》(见附件2,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以下简称《资格认证确认表》),留存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的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备查。每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资格认证确认表》报送至人事处社保科,学校将同步报送材料至省事保中心。

四、注意事项

1.为简化认证流程,切实减轻待遇领取人员负担,以社会保障卡采集的持卡人本人电子照片为待遇领取人初始化生物特征信息,用作自助认证图像信息比对,不再另外组织采集资格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各单位应积极引导本单位已退休(职)或即将退休人员申领并使用社会保障卡,为自助认证奠定基础。

2.学校将于每月20日前向相关单位反馈临近认证截止时间的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认证的,各单位应提醒引导其进行自助认证。对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各单位应及时逐一核实。

3.学校根据需要将通过二级单位人事工作群、离退休工作微信群等平台向二级单位发布认证工作提醒。请各二级单位及时传达、落实相关精神。

4.待遇领取人员超过认证周期未认证、认证未通过或拒不参加资格认证的,省事保中心在认证周期满的次月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遇领取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核实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停发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业年金待遇与基本险待遇同步处理。

5.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各单位应及时申报,配合学校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6.待遇领取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的,按政策暂停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及服刑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待遇按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开展认证工作的重要性,把认证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好本单位退休(职)人员管理服务的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积极调动待遇领取人员家属或子女协同配合资格认证的积极性,共同守护好老同志的养老钱

2.确保责任落实。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资格认证政策宣传解释与预期引导,将资格认证的政策和渠道、履行资格认证的责任和义务详尽告知待遇领取人员,确保每个待遇领取人员都充分了解政策、熟悉自助认证流程和操作,共同做好认证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在本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协助待遇领取人员开展自助资格认证。

政策和业务咨询电话:

0731-88873122(人事处社保科)

0731-88872235(离退休工作处退休科)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23522

附件1: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操作指南.pdf 

附件2: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确认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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