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40号)要求,为有序推进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开展我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自助认证工作(以下简称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参加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机关事保)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周期
自2022年4月1日起,省本级统一启动认证工作。在认证工作开展初期,为确保参保单位和待遇领取人员适应自助认证方式,设立认证工作过渡期,过渡期为6个月(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首次资格认证后,以递延方式计算认证周期,下一个认证周期的开始时间为最新完成认证的时间。首轮认证周期的起始时间为首次完成资格认证的时间,新增待遇领取人员以首次发放待遇时间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认证周期暂统一设置为 12 个月,截止时间为开始时间加上设置的认证周期。
待遇领取人员每个认证周期内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每认证一次,最新认证时间即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认证周期截止时间自动向后递延。举例说明:某某同志在 2022 年4月10日完成了首次资格认证,即首轮认证周期开始,认证周期截止时间为 2023 年4月10日;期间某某同志在2022年5月10日进行了第二次认证,则认证周期截止时间递延至2023年5 月10日。
三、认证方式
1.线上自助认证。各单位应积极引导督促本单位待遇领取人员优先使用“智慧人社”手机APP或“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掌上12333”手机 APP 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具体认证操作手册见附件1);如以上途径无法完成认证,还可通过配备摄像头的电脑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或“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http://rst.hunan.gov.cn)的“待遇资格认证”页面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境外居住人员可通过“中国领事”手机 APP 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2.线下社会化认证。对确属重病、伤残、高龄等行动不便或在境外居住线上自助认证未通过、未申领社保卡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完成自助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由二级单位承担此类待遇领取人员的兜底资格认证:即二级单位核实确认其待遇领取资格状态,如实填写《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确认表》(见附件2,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以下简称《资格认证确认表》),留存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的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备查。二级单位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认证过渡期内的线下认证情况填写《资格认证确认表》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社保科,过渡期结束后,每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资格认证确认表》报送至人事处社保科,学校将同步报送材料至省机关事保中心。
四、注意事项
1.为简化首次认证流程,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以社会保障卡采集的持卡人本人电子照片为待遇领取人初始化生物特征信息,用作自助认证图像信息比对,不再另外组织采集资格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各单位应积极引导本单位已退休(职)或即将退休人员申领并使用社会保障卡,为自助认证奠定基础。
2.认证工作过渡期内,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宣传引导本单位待遇领取人员完成首次资格认证。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将于2022 年7月和8月份分两次将尚未完成首次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反馈至相关二级单位。过渡期结束后,学校将于每月20日前向相关单位反馈临近认证截止时间的待遇领取人员具体名单,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认证的,各单位应提醒引导其进行自助认证。对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各单位应及时逐一核实。
3.过渡期结束后,学校根据需要将通过二级单位人事工作或离退休工作QQ群、微信群等平台向二级单位发布认证工作提醒。请各二级单位及时传达、落实相关精神。
4.待遇领取人员超过认证周期未认证、认证未通过或拒不参加资格认证的,省机关事保中心在认证周期满的次月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遇领取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核实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停发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业年金待遇与基本险待遇同步处理。
5.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各单位应及时申报,配合学校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6.待遇领取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的,按政策暂停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及服刑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待遇按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开展认证工作的重要性,把认证工作作为 “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好本单位退休(职)人员管理服务的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积极调动待遇领取人员家属或子女协同配合资格认证的积极性,共同守护好老同志的“养老钱”“保命钱”。
2.确保责任落实。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资格认证政策宣传解释与预期引导,将资格认证的政策和渠道、履行资格认证的责任和义务详尽告知待遇领取人员,确保每个待遇领取人员都充分了解政策、熟悉自助认证流程和操作,共同做好认证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在本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协助待遇领取人员开展自助资格认证。
3.加大处罚力度。各单位及待遇领取人员在认证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欺诈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基金流失的,将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各单位和待遇领取人员投诉举报认证工作中的问题。
请各单位于5月24日前上报一名负责待遇领取人员认证工作的在职联络员信息(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QQ)至离退休工作处退休科。
政策和业务咨询电话:
0731-88873122(人事处社保科)
0731-88872235(离退休工作处退休科)
附件1:湖南省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手册
附件2: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确认表